在追討債務服務中,多年來,我們的追討債務服務包括了多種債務主體的債務追討服務,其中也包括了追討政府債務的服務。給社會、給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全面的債務追討服務,為政府債務的債權人及其他合法權益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追債保障。
改革開放以前,人們很少有聽到人民政府拖欠國內單位或者個人債務的情況。但從改革開放至今,不斷更加多樣化的出現了政府債務的問題。作為政府債務,由于主體的特殊性,我們主要受理追討的主要是政府在建設工程項目方面的工程款債務、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產生的土地征用補償款債務。
從我們追討政府債務多年的實際事實情況來看,建設工程方面的政府債務的拖欠,主要是那些有腐敗目的和動機的腐敗官員們造成的。他們目無法紀、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既受賄政府建設工程承包單位的老總、老板們的承包工程巨額行賄錢財,又賂用工程款,還要企圖利用長期拖欠工程款勒索工程承包單位的行賄,不依法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及時結算,將工程款非法挪用、久拖不付,有的建筑工程工作人員們生存都成問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政府債務,對于追討服務工作來說,不只是一般單純債務追討的問題,同時也是反腐敗的問題、與工程領域的相關腐敗分子作斗爭的問題。我們開展這方面的債務追討服務,是結合相關客觀實際及相關因素,研究追討債務與反腐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任何腐敗分子企圖用拖欠工程款達到在再次索賄、從拖欠的工程款、相關時間空隙中非法受益(如有的腐敗分子將工程款放高利貸卻不支付給承包單位或拖長達幾年才付工程款,他們就用這幾千萬元工程款賺了幾年的利潤也是數以千萬計),我們就讓他既要依法及時支付工程款、又要讓他們依法賠償損失,還要讓他們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查處。


